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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03-22 11:57:52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6年6月1日9:00后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栏查询。同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6年6月2日至6月17日之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到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6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6年6月3日至6月17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市审计局职位的考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第2天内公布。

  (五)面试

  面试在2016年 6 月 19 日(市司法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8日-19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职位在笔试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报考市审计局的,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本文关键字: 2016重庆公务员考试 重庆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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