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5 16:11:22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站发表评论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六)岗位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某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若达不到公告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其中乡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调减后招聘名额不足原计划二分之一时,该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改为专业科目面试,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考试招聘职位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各职位考试方式及考试总成绩折合办法见《职位表》。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一)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6年4月24日上午9:30-11:00
专业科目:2016年4月24日下午2:30-4: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考室及座位号考前见考场分布表。
(三)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医疗卫生职位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余职位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职位应具备的其它有关知识。
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笔试内容范围见《职位表》。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按笔试成绩公布时的公告要求申请查分。
五、面试
需要进行面试的职位,除编号为161914、162014职位将根据各职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外,其余按招聘名额1:2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参考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不再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编号为161914、162014职位面试主要测试负重、速度、耐力等项目,测试项目成绩不合格的其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并取消其聘用资格,若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时,按前述办法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组织体能测试直至能足额招聘。其余职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实际技能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体检
依据各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职位若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成绩排序,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再加面试或协商抽签(下面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前述规则进行递补。
七、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拉通排名职位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然后再参加政审考察。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政审弃权、政审后自动放弃以及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
通知后5天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月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将按前述程序再征集志愿在愿意参加递补的人员中组织最后一轮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现场报名核发的《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丢失损毁不再补办,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8227499 82252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纪委:8227362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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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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