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16:06:17 来源: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表评论
考核对象须在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2015年招聘在仁怀服务的特岗教师;
3.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9.截止2016年4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11.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含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报考职位或同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优先),由考生在招聘单位提供的聘用岗位中选择聘用岗位,具体聘用岗位情况详见附件一和《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解表》(附件二)。
(二)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仁怀市人社局审批。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仁怀市人社局鉴证。
(三)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仁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仁怀市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参加仁怀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简章》在仁怀电视台、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示,其余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1-22235722(仁怀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2235833(仁怀市纪委)
点击下载>>>
仁怀市2016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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