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10:07:01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三)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时,则不削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公告已削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该岗位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如专业面试场一个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时,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岗位计划表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
不面试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拟入围,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因资格复审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八、面试岗位资格复审
(一)由各级人社部门对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岗位统一资格复审。面试岗位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无计划外生育证明(县级卫计委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递补一次。递补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九、体检
(一)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后、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符合条件者参加体检。
十、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县区乡镇岗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五年内不能调离。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一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县区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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