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6 17:01:16 来源:红河人才网发表评论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分别由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拟于9月中下旬完成。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采取“定额选岗”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工作拟于9月30日前完成。
十一、重要提示
(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二、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同级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873-3732130,0873-3732550,0873-3748991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个旧市人社局:0873-2124227
开远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县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县人社局:0873-4855097
弥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泸西县人社局:0873-6623539
红河县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阳县人社局:0873-5643110
绿春县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县人社局:0873-5228918
屏边县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县人社局:0873- 3124264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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