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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事考试网2016三支一扶招募笔试考务通知

2016-06-02 11:07:37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附件2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四)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协助抄袭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传输、计算、存储、拍摄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七)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八)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九)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四、应考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二条办法处理。

本文关键字: 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6三支一扶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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