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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2016-06-13 17:16:30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发表评论

  (原标题:内蒙古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为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内蒙古日前制定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自治区范围全面推开改革。此项改革工作将于今年年内完成,并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入轨。

  此次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内蒙古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

  据了解,本次改革将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意见》还明确规定,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共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作者:李玉波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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