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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行政学院2016年选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6-06-16 15:03:28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二)考核

  我校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符合条件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试讲、专业和综合测评等。考核总成绩分值100分。

  (三)体检

  1.体检人选在各层次人才拟聘人数范围内,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其中,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同意选聘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需要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校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2.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报批聘用

  1.我校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批,并完善聘用手续。

  3.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4.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考察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酌情低聘或解聘。

  六、约定义务

  1.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

  2.服务期限未满辞职、调离,或被解聘的,须退还我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含装修费)、科研启动费及培训进修费等,并支付违约赔偿金,调离随调的配偶。

  七、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须严格执行选聘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doc


本文关键字: 重庆行政学院 重庆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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