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8 10:04: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到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还须持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8)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和旗县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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