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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

2016-07-07 16:29:24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2.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许参加面试(考核测评),资格初审结果和面试(考核测评)具体事宜学院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报名者参加面试(考核测评)时须携带上述报名相关材料原件由学院审验。

  3.面试(考核测评)

  2016年7月下旬,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匹配度,以及教学技能水平和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专职研究人员组织专门面试,重点考核学科知识和科研能力。实验人员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成绩按100分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并进行心理测试合格。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6.身体检查。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确定拟聘人选。学院根据考核测评、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8.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薪酬待遇

  我院招聘的贯通培养项目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师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薪酬待遇高于高中学校教师收入水平。

  二、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如因考核测评、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80358899-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102442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贯通培养项目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计划表

附件2: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6年7月6日


本文关键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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