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16:52:33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现就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根据各遴选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了82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含笔试成绩并列考生)。(名单详见:《关于发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公告》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法制教育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与哲里木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北河套酒业西墙巷内,可乘坐14、24、26、84、108、K3路公交车在内蒙古法学会站下车。)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还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或政治部)印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机关(单位)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机关(单位)公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录用文件的复印件等进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现职文件、任现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8.报考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须由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后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
(四)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导致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6年7月15日—7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及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的遴选职位,在面试环节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复审时通知。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7月19日上午进行,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
(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遴选机关(单位)可以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7月11日—7月15日间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附:《关于发布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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