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公告

2016-07-15 14:51:30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五)考察

  考察由贵州省质监局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质监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511094(贵州省质监局人事处),监督电话:0851—86511247(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派驻贵州省质监局纪检监察室)

  六、本方案由贵州省质监局负责解释。未定事宜,由贵州省质监局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件:

1. 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xls

2. 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文关键字: 贵州人事考试网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