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2 15:34:39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兵人发[2007]55号
各师、院(校)人事局(处),兵团机关各部门,兵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现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考人员范围
在一、二、三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免考人员范围
1、在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一、二、三类地区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农牧团场及不在师部所在地的师属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施工企业(不含监理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及在测绘、勘探专业岗位上工作,任职期间长期在野外从事测绘、勘探、工程建设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累计2.5年,申报中级职称累计2年);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7)取得外语(民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9)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参加BFT考试,高级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中级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B、C级考试,初级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C级考试;
(11)有本民族语言且在民语中学初中、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9-11级成绩合格者,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6-8级成绩合格者,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2)从兵师两级机关调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自调动当年起工作三年之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人事部、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级专家。
三、级别要求
1、参加A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高校教师、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3)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
2、参加B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1)高校教师、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2)高校教师、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以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3)未分正副高级资格的系列中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3、参加C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教师、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以外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四、类别要求
职称外语考试中,英语分综合、卫生、理工三个类别:
1、高校教师、科研、工程系列中,理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理工类”考试;
2、医疗卫生行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卫生类”考试;
3、其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综合类”考试。
五、有效期限
取得国家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且符合所申报(包括转评和申报第二职称)职称系列的级别和类别要求者,其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否则,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六、成绩使用:
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职称外(汉)语考试且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汉)语考试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七、其它
1、有本民族语言且在民语中学初中、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可参加自治区举行的职称汉语考试。
2、符合“免考人员范围”( 第1条及第2条 (1)、(2)款除外)规定的人员,必须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考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师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师职改办审批;兵直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兵团职改办审批,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改办审批。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职称外语考试免考审批表》(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名单
兵 团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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