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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08-23 11:59:51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10月9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于2016年11月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在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之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有关事项于2016年11月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文关键字: 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 遴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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