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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出台规划明确乡村教师待遇将逐步提高

2016-08-23 17:48:47 来源:东营网发表评论

  东营网讯 8月2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印发了《东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指出未来5年我市将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时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实施细则》中指出,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县区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在统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农村学校可核增10%,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从教10年以上的一线教师倾斜。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

  为保障乡村教师住房,在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基础上,将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至规定上限。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适时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纳入同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我市将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等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

  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

  通过跨区域对调等交流方式逐步解决乡村教师两地分居问题。关心教师健康,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师资方面也向乡村学校倾斜。分年度按规定比例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开展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活动,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岗。

  此外,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方面也推出优惠政策。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对乡村教师的评聘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记者 李红佳)


本文关键字: 乡村教师待遇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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