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4 16:47:49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三)笔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总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的合成办法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公布笔试总成绩、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报考法院系统、司法系统的,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报考公安系统的,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核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
11月22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拟进入面试证件审核人员和体能测评人员。
(五)证件审核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材料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在外省、市、区服务的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须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门的证明等资料。
(六)证件审核和体能测评。时间为11月25日-11月26日。报考法院、司法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报考职位的省法院、省司法厅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报考公安系统进入体能测评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体能测评。对证件审核、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如果体能测评前国家下发新的体能测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七、面试
12月7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12月5日9:00 — 12月6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一)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开始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拟定推荐复试、体检人员
(一)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拟定推荐复试、体检人员的方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对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复试人员;对其他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超出比例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复试、体检人员:报考民族自治县政法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教育入学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三)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人员等。12月14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研究生层次考生推荐复试、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九、体检
体检时间为12月18日。在石家庄市进行。
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层次考生同时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如果体检前国家下发新的体检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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