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14:29: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表评论
3.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
⑵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以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8.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2人(含)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军人退伍证》,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相应的原始证件。招录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另行通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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