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山西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发布 招录57人

2016-08-31 16:49:35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网站

  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5日

  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1日9:00 至9月5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使用二代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9月5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职位。9月5日24:00—9月6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职位。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9月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④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名额减少到只有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9:00至14: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9:00至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6年9月10日9:00至20:00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6年9月21日—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6年9月23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25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上午

  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关键字: 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6山西政法干警招录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