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16:21:57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表评论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网站通知考生(网址见本公告公布的《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和《甘肃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笔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仅限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加盖公章)等材料,按照公告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严格审核。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意其参加面试,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的通知(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资格复审的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应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须附本人照片),并注明原因和原证件号码、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等主要信息。
六、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实行百分制,现场评分,当场亮分。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平均成绩(百分制)与面试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面试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工作小组,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人事档案及与招聘有关的情况。考察可以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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