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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务问答

2016-09-26 11:57:00 来源:21世纪人才网发表评论

  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上填写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并用2B铅笔将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三、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于11月18日10: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1月18日10:00至18:00,填报本区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至多可填报三个职位志愿。若3个志愿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后都未能进入面试名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考生未按时填报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具体职位的,则无需填报具体志愿。

  面试(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8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上海市诚信档案库;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招录条件、资格审查、面试):64378292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1152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报名注册、系统支持):24022726

  考务咨询电话(考场安排、笔试组织):61969089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本文关键字: 上海市公务员招考 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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