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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璧山区选调(聘)事业单位人员26名公告

2016-10-09 15:38:37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十、差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差额考察对象,总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差额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差额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与选调(聘)职位(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差额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个选调(聘)程序。出现缺额的,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相关待遇

  选调(聘)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5万元安家补助,并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5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

  经选调(聘)到璧山工作的人员,选调职位为公务员单位的,根据所在单位情况优先按原职级确定职务职级;选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原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原岗位级别聘任;选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原为职员岗位的,根据所在单位情况优先按原岗位聘任。

  若选调(聘)人员在璧山服务未满5年,除需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外,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成绩、体检通知、考察通知、拟选调(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三)考生在璧食宿统一免费安排;交通费根据考生学习、工作地点,按往返火车硬座费用标准报销,另补贴途中费用100元。

  (四)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报考咨询电话: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人才科(023-41400668),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23-41416290)。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职位表》

  2.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事业人员岗位表岗位表》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下半年修订)》

  4. 《诚信承诺书》

  5.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6. 《重庆市璧山区情简介》

  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简章附件1-6.zip


本文关键字: 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重庆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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