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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系统考录公告

2016-10-16 12:07:5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发表评论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4项内容,例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公司,××部工程师,程序开发等。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如待业期间),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4项内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业,××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市××区,张××,138××××××××。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四)关于奖惩情况

  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五)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遗漏,已故人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六)备注信息

  航空安全员(甲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首次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长期执照的时间、号码及所在的航空公司名称。

  大学生村官(乙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点及服务期的起止日期。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二)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13683124430,工作时间为: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我单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政策和填报要求作出解释说明,无法就报考考生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问题给出答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资料作出。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

  2016年10月15日


本文关键字: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考职位 国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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