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上海事业单位: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6-10-26 15:38:57 来源:21世纪人才网发表评论

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上海市唯一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全国半工半读试点学校、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和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2、专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拟应聘职位所需资格和工作能力,具备教育工作者的基本心理素质。

  5、专业对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有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优先考虑。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岗位条件
岗位职责
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教师
(专业负责人)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  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2、  具有高级职称
1、  负责医疗器械专业建设;
2、  领衔医疗器械专业的课程建设;
3、  与企业沟通,拓展校企合作基地;
4、  主持开发专业课程及教材;
5、  主持建设医疗器械专业实训室。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如实、完整的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也可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与安全保卫处收 邮编:200135。

  (2)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止。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未入围者恕不另通知。

  3、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复核以及组织初试,初试根据不同岗位主要采取面谈、试讲、笔试等方式进行。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家面试小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性提问、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核

  由上海市医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与安全保卫处

  邮编:200135

  联系邮箱:hrspsedu@163.com

  联系电话:58856080-252

  上海市医药学校

  2016年10月25日


本文关键字: 上海事业单位 上海市医药学校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