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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7招聘133名简章

2016-10-26 16:22:06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2、其他人才进行公开招聘,考核流程分为初试、面试。

  应聘者在初试环节根据报考岗位参加2门测试,每门科目分值100分。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测试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等课堂形式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其成绩各占初试成绩50%。

  (2)非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各行政部门管理岗位、各类秘书岗位)

  非教师岗位测试采取笔试、专项素质测试或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成绩各占初试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进入专项素质测试或综合能力测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3的比例确定,如仍未达到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除笔试成绩外,讲课、说课、答辩、实际操作成绩以7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初试时间:教师岗位定于2016年11月10日;非教师岗位定于2016年11月9日(非教师岗位综合能力测试或辅导员专项素质测试定于2016年11月16日),具体考试方式、地点于考试前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考试考核成绩于11月下旬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

  如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考试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按照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要求带上缴费票据,到指定地点办理退费手续。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内容为自我介绍、讨论、抽题作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5日,具体方式、地点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非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x30%+专项素质测试(综合能力测试)x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信息可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立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5928102; 联 系 人:郑老师

  附件:

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及全国重点院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本文关键字: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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