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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省级公安机关)

2016-10-27 10:49:23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或3:1(见职位表备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局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的,调减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警务技能测试)。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进行警务技能测试,不进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省林业厅(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不适用上述加分政策。

本文关键字: 四川公务员考试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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