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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2016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公告(招录40名)

2016-10-27 11:15:33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考察

  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过程中各环节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期限五年和长期记录等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33—212537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人社局0833—2441824

  乐山市公安局0833—2499205 0833—2499213

  乐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0833- 2444853

  十、本公告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25日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川考录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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