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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2016-11-17 10:43:14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2.直接选聘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直接选聘的职位,则组成专家测评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直接选聘产生。专家测评小组认为应聘者均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考察

  招聘机关按体检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任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招聘测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招聘机关根据同职位应聘者招聘测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招聘机关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接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考生在招聘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并密切注意相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次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由招聘机关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四)监督及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室:023-86868869。

  2.咨询电话

  重庆市公务员局:023-86867378。

  附件:

  1. 重庆市2016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2.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3.2016年重庆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1-3.doc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16日


本文关键字: 重庆聘任制公务员招聘 重庆市 聘任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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