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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11-24 15:51:59 来源: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现场缴费,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6年11月份,即到2016年1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采取试讲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7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6年的,可视为2016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69061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5号公告)

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5号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1日


本文关键字: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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