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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考务问答

2016-11-25 12:33:11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网发表评论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考场安排、笔试组织等问题解答):61969089

  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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