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6省份公务员涨工资:基本工资最高涨3000

2016-12-05 16:48:18 来源:新京报发表评论

  企业工资

  17省份公布指导线 多地标准出现下滑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收入有关的标准还有一条“企业工资指导线”。

  这条“线”如何发挥作用?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截至记者发稿,全国至少有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宁夏、甘肃、广西、贵州、吉林等17省份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

  那么,在这条“指导线”的建议下,各地企业至少可以涨多少工资?盘点各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记者发现,北京、上海、山西、甘肃、贵州为4%;河北、陕西、天津、四川、云南、新疆、江西、广西、山东、内蒙古、吉林为3%。而宁夏的下线为“零增长”。

  相比往年的工资指导线,多地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如,北京市的基准线由2015年的10.5%降至9%,上线也由16%降至15%;山东的基准线从2015年的10%降为8%,上线从18%降为13%,下线由4%降为3%。

  为什么一些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会下调?云南省表示,云南省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状况仍将持续,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符合云南省企业经济效益实际状况。广西人社厅则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下降,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减小。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冯喜良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受经济形势影响,各省份的工资指导线有所下调,但幅度不算太大。反映出我们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增速放缓的现象。总体来说,工资还是在稳步上升的,经济转型升级之后,工资的增速可以再调上来。

  公务员工资

  6省份公务员涨工资基本工资最高涨近3000

  “11月工资已不同,而且人事部门告诉我们,工资调整从7月起实施,现在也会按调整后的水平补发从7月之后的工资。”北京市一副科级公务员小吴昨日告诉记者,他的工资已从10月的6900多元涨至了11月的8600多元,整体涨了1600多元。

  不过,小吴告诉记者,11月份有补发7月来上调而未发的工资1200元,因此前后上涨的额度在1000元以内。此外,小吴也告诉记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并不是8600元,还要扣除近900元的医保和养老保险。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人事部门了解到,该单位包括科员到处级领导干部在内,此次工资调整的平均涨幅在600元到800元左右。

  公务员工资调整一直受到关注。去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这6个省份的调整方案都已明确: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人社部相关司室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这一标准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文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

  人社部相关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这些年对全国各地公务员工资的调查,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实比较低;而在大城市,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有较大提升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国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工资占比,另一方面要冻结津贴补贴工资增长。

  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是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中明确的两类津贴补贴。

  小张是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办的科员,从毕业到工作已经6年了。去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上调了工资100元左右。这一次,他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从10月的1066元和600元涨到了1315元和715元,上涨了364元,不过扣除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下调的165元,他的工资上涨了199元。

  “这一次北京市一项调幅比较大的补贴是通讯工具补贴,从原来的30元涨到了300元。”小张告诉记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从10月的4200多块涨到了11月的将近5000元,上涨了约700元。

  在谈到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时,人社部原副部长何宪在今年两会时就表示,由于长期以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在相当多的年份,工资增长靠的是津贴补贴。这很不合理。“我们认为基本工资应该占到60%至70%比较合适。”

本文关键字: 公务员涨工资 基本工资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