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15:14:23 来源:成都日报发表评论
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成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简称《计划》)(点击查看《计划》全文),拟从师德师风建设、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优化乡村学校编制管理、优化乡村教师职称结构、促进乡村教师均衡配置、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确保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等9个方面,支持乡村教师发展。据悉,该《计划》适用于我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中心区、村(社区)学校教师。
新聘教师需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
根据《计划》,我市将支持相关区(市)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补充乡村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达到每100名寄宿学生至少配备1名生活指导教师的标准,并鼓励区(市)县政府探索编外聘用专任教师的办法,着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我市将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及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启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个别边远学校可将学历条件放宽到专科。按规定,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需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对确需保留且在校生人数300名及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将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其中乡村初中班师比标准为1:3.3,乡村小学班师比标准为1:2.4,同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制配备予以倾斜。据悉,我市还将支持相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探索推进紧缺学科教师多点任教(走教)模式,其待遇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并鼓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合作组织师范专业学生到乡村学校实习。
开展定期体检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我市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也将不断提升。我市将落实乡镇机关失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综合考虑学校所处乡镇地理位置远近、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情况,按照等同于所在地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现行经费保障、工资渠道发放解决。
此外,我市还将定期开展乡村教师体检工作,并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乡村教师活动。据悉,我市及相关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医务人员到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巡诊。
我市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的城区(镇)教师给予鼓励,且依托成都市教育基金会等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对长期和终身从事乡村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对终身在地理位置最偏远、地理环境最艰苦乡镇从教的教师,由区(市)县在其退休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为12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
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注重工作实绩
《计划》明确规定,我市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将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教育教学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评聘副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评聘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计划》还提出,相关区(市)县应当逐步提高乡村学校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15%、45%,初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20%、45%,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提高到30%、45%。对因办学规模偏小、按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未能设置中、高级教师岗位的乡村学校,可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统筹设置1个副高级、1个中级岗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为“双肩挑”岗位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占管理岗位数,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据了解,我市每年还将跨区域选派40名优质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校长、副校长,建立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选派40名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级后备干部到优质学校顶岗锻炼。各区域教育联盟结对学校要根据双方实际和需求,利用结对合作平台主动开展干部教师互派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