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15:39:48 来源:濮阳职称网发表评论
濮阳市关于贯彻我省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濮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濮职改办〔2016〕26号
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精神,现将调整职称外语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 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如作为聘任条件,需将系列、专业的外语要求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职称外语政策调整后,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和岗位要求,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6年8月29日
濮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