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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7-01-05 16:35:33 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精神,自2016年起,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精神,自2017年起,新进入高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319号A座二楼(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路口东150米路北)。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15318988186,15318988189;

  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拨打。

  附件:

  1、《2017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点击以下链接查阅各职位:潍坊市市直、安丘市、保税区、滨海区、昌邑市、高密市、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奎文区、临朐县、青州市、寿光市、潍城区、诸城市

安丘市.xls

保税区.xls

滨海区.xls

昌邑市.xls

坊子区.xls

高密市.xls

寒亭区.xls

经济区.xls

奎文区.xls

临朐县.xls

青州市.xls

寿光市.xls

潍城区.xls

潍坊市市直.xls

诸城市.xls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 .xls

  中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本文关键字: 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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