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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料要求

2017-01-09 16:46:14 来源:新东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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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布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料要求​,详细内容分享如下: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布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料要求,详细内容分享如下: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5.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9.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网上预报名

  2017年1月3日至22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三、现场确认

  (一)禅城区报名点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7—19日,各单位时间安排请见下表。

工作单位

时间

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澜石医院、向阳医院

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

市一脑科康复医院、朝阳医院、区疾控中心、绿康医院、远大医院、华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

1月17日下午14:30至17:00

市一禅城医院、永安医院、金子医院、都市医院、肛泰医院

1月18日上午9:00至11:30

禅城区中心医院

1月18日下午14:30至17:00

苏李秀英医院、正骨骨科医院、健翔医院、迪安检验所

1月19日上午9:00至11:30

禅城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医务室,其它特殊情况

1月19日下午14:30至17:00

  (二)禅城区报名点确认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号楼A座1016室,电话:82321982。

  (三)资料要求

  考生确认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原件审验后予以退回;所有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下所列顺序装订。凡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数量、规格、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的,恕不受理。

  第一页:《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

  要求: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证件照的要求,各报名点要把好相片质量关,照片务必要清晰;2.考生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3.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需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上述栏目不得缺项。

  第二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须有临时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将临时身份证及回执同时复印。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2.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3.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第四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2.报考类别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2.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有变更、延续的需含变更、延续页;3.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第六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页:聘书

  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页:民营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交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九页:其他材料(相关证明等)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分两部分装订,《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页用订书钉订在一起;其它材料按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聘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等顺序用订书钉订在一起,然后将两部分材料用回形针夹好(务必不要用订书钉)。

  (四)其他说明

  考生所有报考材料须交所在单位审查核实,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在申报表中加盖印章,单位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将所有考生报考材料统一报送禅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确认。(考生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栏所填的单位名称必须是与单位印章一致的规范名称。)

  四、缴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考试费由报名点统一收缴后再上缴,广东考区暂不采用国家指定的网上支付缴费方式。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附件:1. 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pdf
 2.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pdf 3.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238号).pdf

4.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6]28号) (1).pdf       

责任编辑:liangl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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