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重庆开州区2017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56名简章

2017-01-19 11:24:48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选择聘用单位

  对同一岗位层次、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对按相关规定因怀孕等原因导致体检未结束的考生,可予先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聘用单位预选择,待体检续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预选择单位进行聘用行文;若体检续检不合格或经公示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该考生预选择的聘用单位的招聘职数予以空缺。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开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由考生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其聘用关系,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的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三、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同时由开州区纪委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不能接收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

  023—52231797(开州区纪委派驻开州区教委纪检组)

  023—52231797(开州区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

  咨询联系电话:023—52218021、023—52218583(开州区教委)

  023—52218882(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证明

  5.开州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点击下载:开州区2017年教育公开招聘简章附件.zip


本文关键字: 2017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