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2017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考务中心统一要求,我市定于3月2日开始进行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确认工作。今年的审核、确认工作继续实行现场集中一站式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
各报名点对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和“医师资格试用期考核证明”等全部材料进行预审核(不进行确认),2017年3月2日~3月6日的每日8:30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考生按试用机构所在地的时间安排,到现场确认。
3月2日上午: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敖汉旗。
3月3日上午:克什克腾旗、宁城县、巴林左旗。
3月4日上午:元宝山区、林西县、翁牛特旗。
3月5日上午:喀喇沁旗、松山区、红山区。
3月6日上午:市直相关单位、现役军人。
地址:新城区王府大街42号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3楼。
二、报名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4号令)、《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考生本人务必在有效时间内,根据赤峰考点通知的时间按时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提交报名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由此造成报名信息无效,责任自负。
(三)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四) 现场将对所有考生提供的毕业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公布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自考库等信息库中查询,网上查询不到的,不作为报考依据。
(五)综合笔试通过的考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还将进行二次审核。
三、报名提供材料
(一)考生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并携带《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必须带有条形码)、《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历史考生携带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成绩单。
(二)考核证明信息必须用电脑打印。(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与网报上传同一版式的小二寸白色背景彩照3张,照片背面填写考生姓名)。
(三)与报考类别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生试用期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七)现役军人报考时,试用期证明需加盖政治部的印章。
(八)考核证明需签署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市直单位审核意见,并在左上角加盖公章签署“情况属实”意见。
(九)所有要求复印及打印表格的纸张一律使用A4复印纸,考生将材料按《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材料目录清单》(附件2)进行顺序整理。
(十)2017年赤峰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5)电子版在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下载)。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23日。
(二)笔试时间: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五、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核通过者,须在考试前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网址:)
六、其他事宜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接此通知后,对辖区报名考生进行资格预审,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工作单位名称前面直接填写旗县区,不要再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字样,行政区划必须要选择。(市直医疗机构的考生选择市辖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确认,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现场审核期间,各旗县区,各单位必须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协助市卫生计生委管理、指导本辖区的考生现场审核,维护审核秩序。
请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文件,严格把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201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初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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