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13:53:44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表评论
五、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岗位列表,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对笔试后符合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发放《 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并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的,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的单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前按照规定划定笔试合格线的岗位,笔试后考生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九、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十、拟聘人员公示及聘用。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拟聘人员中,2017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sub/99.html)、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于2017年2月24日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960193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
0931—8885635
网上缴费易宝支付客服咨询电话:
400-150-080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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