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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02-27 15:27:3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基础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基础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7年6月上旬。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将与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2017年6月中下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体检环节出现空缺职位需要递补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进行递补的,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未提出递补意见的,视为不申请递补。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出现空缺职位需要递补的,每个职位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八、聘任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的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键字: 广东深圳 2017年 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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