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15:48:1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三十五)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上传哪些材料?
报考人员除须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卡、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另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以大专学历或无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7年2月27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7年2月27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2.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7年2月27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十六)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深圳市2017年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深圳市201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深圳市2017年公务员招考考试的行为,本市招考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聘任人选。
(三十七)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十八)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
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三十九)对招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如何理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即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即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
本文关键字: 广东深圳2017公务员考试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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