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广东深圳2017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问题解答

2017-02-27 15:48:1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三十五)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上传哪些材料?

  报考人员除须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卡、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另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以大专学历或无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7年2月27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7年2月27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口薄(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2.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7年2月27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7年2月27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且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十六)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深圳市2017年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深圳市201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深圳市2017年公务员招考考试的行为,本市招考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聘任人选。

  (三十七)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十八)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

  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三十九)对招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如何理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即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即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

本文关键字: 广东深圳2017公务员考试 报考指南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