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7】18号),湖北省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鄂医考发【2017】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考发〔2014〕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
(二)考点预审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3月1日;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2日—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不休息。
三、报名及现场审核
(一)考生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网上报名。考区选择“湖北”后提交报考信息,点击“上传相关材料”直接链入湖北考区医师资格个人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省网”),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然后返回国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程序。
(二)现场确认
1、考生应随时关注国网和湖网上的报名信息,尽快再次登陆国网和湖网查看预审结果,根据提示内容修改有误的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湖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网上预审通知单》。
2、考生须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考生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国网《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 湖网《湖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网上预审通知单》)。
(3)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部队考生还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
①以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得报考。全日制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需保证两个月及以上。
②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提交《学校在校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③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中职学历查询证明》或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职学校学历认证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15〕5号)规定,按照谁举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验印发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包括医药卫生类专业),其相关学历证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若考生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在湖网验证成功或湖网已有保存的可不交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④部队考生经所在机构团以上政治部盖章的学历证明材料。
(6)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以在校研究生身份报名者须在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至武汉考点。
(9)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10)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提供的《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附件1)。
(11)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部队考生须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
4、现场确认流程
(1)考生将审核资料交审核处,经工作人员审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图章(1——3号窗口);
(2)考生凭审验件到缴费处缴纳报名费(4号窗口);
(3)考生凭报名缴费发票到信息确认窗口进行确认。工作人员打印《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交考生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考生签名(5号窗口);
(4)考生将现场审核的报名资料递交至资料收集处(6号窗口),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5、各医疗机构应将本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和本机构报考《2017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提前送至考点或报名点,考点和报名点按医疗机构提交的名单进行现场审核。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报考由所在院校提供(见附件3)。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6】6号)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中医类别 240 元/人;
口腔类、公卫类别 280 元/人。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 60 元/科/人;
执业助理医师 65 元/科/人。
3、考生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在国网报名须上传近6个月内的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登记彩色照片,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手机拍照、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穿制服拍照,女生不得穿背带式服装、不得佩戴头饰拍照;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由考生承担其后果。
2、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试用期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系伪造,将取消考试资格(不退报名、考试费)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外省户口、外省学历(简称“双外人员”)的考生现场审核确认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或武汉市半年以上社保的流水证明。
4、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未缴费或未递交报名资料者,报名无效;考生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能参加医师资格的考试。
6、考生试用期终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以前,2016年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试用期终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以前。在多家医疗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7、2017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仍实行分级负责的方式,全市17个区、市属12个医疗机构为报名点,负责本辖区、本机构考生现场审核确认;市属其它医疗单位的考生、部队考生,大专院校以研究生身份报名的考生(由在校研究生处提供报考名单及实习合格证明),到武汉考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8、严禁考生挂靠医疗机构进行报名。试用医疗机构如出具虚假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全市通报,并取消作假考生的报名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
9、今年考区不再进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二次审核,因此,考生打印的湖网《预审通知单》提示和现场审核时考生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逾期不能完成现场审核,造成不能参加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10、报名点要严格审核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审核结束将《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和《201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交武汉考点。
11、现场确认时,不接收考生补报名;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按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12、由于今年湖北考区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调整,考生到现场审核的时间较往年减少一半,请考生注意掌握好现场审核时间,尽量在规定现场审核的时间内提早到现场审核。为避免现场审核排队拥挤,保证现场审核工作有序进行,借鉴省内其它考点的做法,要求非报名点的医疗机构将本医疗机构省网预审合格无疑义考生的报名资料和报名费收齐,集中由机构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
六、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武汉考点:汉口江岸区胜利街一元路一号,武汉市档案局旁。电话:82295380。
2、各区报名点见附件5
区级报名点联系电话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2295380
江岸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2779597
东西湖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3891093
东湖高新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67880514
东湖风景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6320299
硚口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3760563
江汉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65669517
青山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68865296
江夏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7018314
新洲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9351119
汉阳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4860175
武昌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8936812
黄陂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61001175
蔡甸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4943160
洪山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 027-87753983
武汉化工区社会发展局 联系方式: 027-8652240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联系方式:027-5230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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