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广东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2017-03-01 11:42:46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广东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招录15018名。考生请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6︰00。[公告全文:广东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全文)]

广东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笔试及面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广东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下载:附件1-7.rar

  附件内容:1.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县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4.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5.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6.各考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址

  7.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审计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审计机关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 下午14︰30—16︰30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审计机关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二)面试。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本次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地质局等5家单位招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测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由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本文关键字: 广东 2017年公务员考试 笔试科目 考试大纲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