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14:44:12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发表评论
2.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本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3.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4.有的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聘任制合同,就必须在3年期满后方可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项目生人员可享受项目生招考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确认如何进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面试前的服役及退役情况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确认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李参谋 0451-83800179;尹参谋 0451-83800177。
五、关于体检、体测和考察
1.本次招考体检工作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组织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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