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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分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2017-03-01 16:34:34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省公安厅具体实施。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资格复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军警技能职位的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和团级以上单位证明其特战、反恐士兵身份的材料。

  报考擒拿格斗职位人员应提供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者获奖证书。专业运动员应提供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退役证》或在职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4×10米往返跑,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军警技能专业技能测试科目:3000米跑、400米障碍,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有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擒拿格斗专业技能测试科目:3000米跑、立定三级蛙跳、引体向上,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有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及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2、3。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专业技能科目数×70%

  (五)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三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招考单位,单位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0571-87287190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附件:

1.全省部分公安机关2017年特警招考计划一览表.doc

2.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doc

3.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实施细则.doc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 3月1日


本文关键字: 浙江 公安机关 2017年考试录用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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