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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名政策解答

2017-03-03 11:39:24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发表评论

  9.关于递补,有何规定?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审查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10.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我省2015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5〕18号)。按照《实施办法》部署,今年我省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招考,旨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在查阅岗位学历要求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2)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

  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

  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

  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岗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

  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

  (无论是否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

  招)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均可以报考。

  招考计划中另有要求的,以计划为准。

  2.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3.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内学校,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招录部门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标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行提交审核。

  注: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本文关键字: 黑龙江省 2017公务员考试 报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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