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14:23:23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七、加分审核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017年4月20日(9:00至17:00)在通江县教科体局递交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役、奖励、学历、优秀士兵等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审查和认定。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八、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同岗位报考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与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因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的岗位缺额,一次性按同岗位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通江县人社局网站、通江县教科体局网站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报考信息表》一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真实材料的,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考生如系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就读学校或学院鲜章)和按期取得相应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加盖就读学校或学院鲜章)。凡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复审资格。
九、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报考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若学历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通江县人社局网站、通江县教科体局网站公告。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规定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日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通江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同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若学历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若递补一次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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