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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直公务员报名条件|政策解答|常见问题

2017-03-20 11:21:51 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 哪些招考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10. 省直有关单位招考人民警察需要体能测评吗?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11. 如何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前,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网站(详见招考职位表)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根据招考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评人员的确定方法同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方法(详见本报考指南“十、关于体检和考察”部分第3条)。

  十一、办理报到手续

  录用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十二、关于《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17年度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

  报名咨询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招录机关咨询电话、招考政策咨询电话、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招录工作监督电话将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本文关键字: 2017年 山东省直 公务员报名条件 报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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