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强音》杂志编辑部选调公告

2017-04-13 18:17:56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强音》杂志编辑部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强音》杂志编辑部拟公开选调2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及职位

  《强音》杂志编辑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管理的公益一类(可配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机关内刊《强音》的策划、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选调职位:副主任1名(管理岗六级职员);编辑1名(专业技术岗十一级)。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广东省内公益一类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应人员也可参加选调,但经选调后须签署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热爱文字编辑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编辑部副主任要求现任管理岗六级职员(或副处级领导干部),或者任七级职员(正科级干部)满3年,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编辑部编辑要求现为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机关刊物、网站编辑等工作经验,持有编辑、记者职称者优先;

  6.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适合男性;

  7.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8.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有关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4.聘任制公务员;

  5.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5月10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和个人近年代表作品等纸质材料邮寄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试程序。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择优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考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有关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在同一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以及职位匹配性要求,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有关考试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

  3.按照有关规定,选调人员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

  4.咨询电话:83232327、83232067。

  5.联系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李海江(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

  六、有关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报名表.doc


本文关键字: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