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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厦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4-22 15:35:55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要求的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报区人社局批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统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各区拟聘用人员也会在各区政府或区人社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岗位所在区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取得时间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4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4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材料报名。

  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文关键字: 2017年 福建厦门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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