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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聘461名)

2017-04-26 16:02:28 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七、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报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报经人社部门备案后,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人社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报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附件4)。

  投诉举报电话:0724—2332968

  附件1:荆门市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湖北省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策加分申请表

  附件4:荆门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咨询电话一览表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荆门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 湖北省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策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4:荆门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本文关键字: 湖北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 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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