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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温州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5-08 11:54:54 来源:温州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财务类岗位以《财会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除财务类外的其他岗位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5月9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4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5月8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5月11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命题服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财务类岗位《基本素质测试》考试范围同上述大纲,《财会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附件1: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17年命题服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x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本文关键字: 温州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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